重要通知 | 关于开展“2023年度山东省大数据企业50强”遴选活动的通知
山东省大数据协会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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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,落实《山东省“十四五”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》(鲁工信发〔2021〕11号)、《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》(鲁工信数据〔2023〕94号)等文件要求,全力打造50家以上大数据标杆企业,推动大数据产业持续发展,现组织开展“2023年度山东省大数据企业50强”(简称“50强”)遴选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遴选范围
1.已申报入选2023年度省级大数据“三优两重”项目重点数厂、重点数商公示的企业自动纳入遴选范围,企业无需进行50强申报(重复申报无效),遴选以“三优两重”申报数据为准。参加50强遴选采用自愿原则,已申报“三优两重”企业若无意愿参加50强遴选,请以书面方式(加盖公章)通知两主办协会秘书处。
2.未申报2023年度省级大数据“三优两重”项目重点数厂、重点数商,但符合大数据企业标准、规模实力强,自愿参加50强遴选的企业可以补充申报,申报材料应符合如下补报要求。
二、补报要求
参加50强遴选补报的大数据企业应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,以大数据技术服务、数据处理及应用、数字产品研发集成等作为主营业务,在全省和行业内拥有一定品牌知名度,具有行业产业带动作用,三年内诚信记录良好,未发生违法违规和责任事故。
三、遴选规则
1.企业应不属于规模较小的大数据企业,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为规模较小的大数据企业:
(1)员工数量不超过30人;
(2)资产总额不超过300万;
(3)202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;
(4)2022年数据类相关业务收入不超过100万;
(5)2023年前三季度数据类相关业务收入不超过80万。
2.按照企业7项关键业务指标排序加权定量排序(定量排名细则见附件2),位居前50名;
3.符合大数据企业条件、具备大数据产业代表性、产业带动和示范作用强。
四、补报材料
(一)材料入库填报
根据山东省大数据产业2022、2023年度工作要点,全省大数据相关单位需进行大数据产业生态建设工程入库工作,入库通知见省数据信创协会《关于开展全省大数据产业生态建设工程入库工作的通知》(鲁数信发〔2022〕6号),入库采用在线方式填报,补报单位填报入库材料【04-数字“龙腾”工程 大数据企业入库表】即为“2023年度山东省大数据企业50强”补报材料,入库时就自身诚信情况和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,承诺书格式参见附件1,入库时签字盖章上传承诺书。入库填报二维码、网址如下:
http://ruku.sdditai.org.cn/vm/PCK3wjU.aspx |
(二)材料要求
入库申报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:
1.材料内容应齐全完整、描述翔实、重点突出、表述准确,除原始证书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外,所有上传文件均应在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,数据填报不完整、缺少承诺书、财务报表、纳税证明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,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;
2.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信息应为可公开内容,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,对于存在知识产权纠纷,泄露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申报的情况,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,并取消“2023年度山东省大数据企业50强”入围资格。
五、工作程序
(一)成立工作小组。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据产业推进处指导下,由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、山东省大数据协会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;
(二)材料梳理检查。由工作小组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梳理和初步检查,对发现的材料问题进行核实,必要时要求申报企业进行补正;
(三)申报材料初审。按照申报条件、遴选规则的规定,筛选排除规模较小的大数据企业,形成定量排序企业清单;
(四)组织专家评审。按照定量排名企业清单次序,对每家企业进行定性综合审查评定,对符合大数据企业条件、具备大数据产业代表性、产业带动和示范作用强的前50家企业列入入围企业公示名单;
(五)企业名单公示。由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、山东省大数据协会对入围企业公示名单进行公示;
(六)正式名单发布。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。对于存在异议的情况酌情处理,可补正申报资料,必要时调整入选资格。
六、其他事项
“2023年度山东省大数据企业50强”补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。
各市申报数量不限,欢迎大数据企业踊跃申报。
联系人:刘婷,18953126467
杨俊华,16652007421
附件:1.承诺书
2.定量排名细则
山东省大数据协会
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
2023年12月28日
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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